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葛婷)2019年10月13日,有暴徒在將軍澳堵路破壞社會安寧,有便衣警員被暴徒包圍,遭到尖銳硬物猛烈襲擊,造成鼻骨骨折、頭部血腫及裂傷、面部及四肢等多處受傷。6名男女分別非法禁錮、傷人及暴動等罪罪成,當中5人被判監7個月至37個月不等,時年13歲的黃姓少年則判入教導所。律政司昨日(10月9日)入稟區域法院,向其中4人追討近20萬元因傷發放的僱員補償款項。
原告為律政司司長,被告為劉文全、吳婉菁、雷藝佳及黃竣賢,案發時非法禁錮及嚴重傷害偵緝警員6191。入稟狀指,一名政府僱員2019年10月13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4名被告導致受傷,政府向其發放了僱員補償款項港幣197,509.42元,律政司現按警務處處長的指示
,根據《官方法律程序條例》 第13條、《香港回歸條例》第18條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25(l)(b)條,向4名被告申索上述19.7萬元以及利息訟費。
案發時24歲的演唱會舞台技工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、傷人及暴動3罪,判囚30個月;21歲的保險經紀吳婉菁承認蓄意傷人和暴動2罪,判囚27個月;23歲的電腦程式員雷藝佳受審後被裁定非法禁錮、暴動、蓄意傷人和使用蒙面物品4罪罪成,判囚37個月;時年13歲的黃竣賢承認非法禁錮、暴動、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4罪,被判入教導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