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因 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足额赔付保险金,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。同时,胡星(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总经理)因 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足额赔付保险金,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。
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:
序号
当事人名称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主要违法违规行为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决定机关
1
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
南金监罚决字〔2025〕5号
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足额赔付保险金
罚款人民币40万元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充监管分局
2
胡星(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总经理)
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